深圳清债公司新闻“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

   |    2017年10月14日  |   个人案例, 企业债务, 收债新闻, 法院案例, 讨债技巧, 追债找人  |    0 条评论  |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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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债公司新闻“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并处分金国民币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非法占领为目标,被告人杨秀珠的行动分辨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侵吞公款共计国民币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深圳清债公司,被告人杨秀珠利用担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方便。

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处分金国民币30万元;决定履行有期徒刑8年,收受财物共计折合国民币735.43万元,对被告人杨秀珠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深圳清债公司,并处分金国民币80万元;追缴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国民币2639.9455万元,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浙江省杭州市中级国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案, 10月13日。依法可以减轻处分,如实供述罪恶, 杭州市中级国民法院认为 ,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分情节,深圳清债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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