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钱还借款深圳追债公司和法院会卖房吗?
没有钱还借款深圳追债公司和法院会卖房吗?以前是不会,但是从15年开始,最高法发布了新的规定,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房产,是可以执行的 !房屋拍卖以后,从所拍得的房款中,扣除5至8年的租金给房主租房……实际生活中,在法院,真的见到唯一住房、且生活极为困难,因替他人担保,要被执行而和法官苦苦哀求的场景 !具体见以下规定,详情带上相关资料,向当地深圳追债公司和法院咨询:
《规定》第20条指出,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最高法2017年3月28日发布公告,生存权大于债权,明确唯一住房一般不得执行!遇到这样情况,债权人明智的选择都是委托正规深圳追债公司合法追债,这样成功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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