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债公司借条复印当证据要账
深圳清债公司借条复印当证据要账,难道复印件上的字迹也能造假吗?还有借钱如果用现金交易的,她留着复印件是不是想人家多还一次钱呢?复印件是可以伪造的,所以法院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也提醒大家保存好借条, 如果以还清账目记得索要借条还是保存好原件,如果丢失的话,别人可以说钱还给你了,借条被自己收回了,这样你复印件做的再真也没用,可以作一项公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最近陈女士很郁闷!
3年前她借给李某1万元做生意,
李某赖账不还。
陈女士把借条搞丢了,但保留了复印件 。
双方对簿公堂 。
李某承认借过钱,但说钱早已还清。
陈女士出示借条复印件。
但法庭却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
那么复印的借条能不能作为证据呢?
复印借条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应该具备三性:
真实性
合法性
关联性
三性缺一不可。
一般地,作为一张复印的借条,后两性应该没问题的,因此,在这里就不过多的阐述了。那么,能否得到采信,关键就看它的真实性了。
因为,从技术上讲,复印件是可以伪造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作出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的真实性无法确定。那就是说,三性中少了一性。
但
我们也注意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强调,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就是说,如果只有一张复印件,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了,这张复印件将不能被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但反过来说,如果有其他的传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包括当时人本人客观可信的陈述等),能与该复印件相互印证,那就是说,形成了证据锁链,这张复印件就有可能被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根据法律理论及法律规定,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
实践中,许多案件是缺乏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往往只有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但没有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不代表案件的死亡,如果我们深圳清债公司能收集一定量的传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且相互印证,完全有可能挽回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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